省属国企率先完成公车制度改革
取消或处置公务用车1458台,节约费用2.07亿元
今天,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,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率先完成,27户监管企业和2户事转企单位全部完成公车改革任务。29户参改企业共取消或处置公务用车1458台,减车率为38.2%;取消或转岗司勤人员882人,减员率为29.6%;节约公务用车费用支出2.07亿元,总节支率约为28.4%,远超改革预期目标,为企业降本增效。
按照省车改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,省国资委牵头起草了《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》,并编印了详实的政策解读,细化流程、规范操作;指导、督促企业扎实做好本单位公车清理统计工作,分级分类统计车辆和人员,力求不漏一企、不漏一车、不漏一人,摸清“家底”,确保数据真实全面有效,为改革顺利推进奠定基础。
在推进公车改革过程中,省国资委紧密结合企业实际,实事求是、因企制宜提出改革举措,始终坚守成本节支底线,分类施策、一企一策。通过分级分类、分规模分行业对不同企业实施不同的改革举措,科学合理制订实施方案,不搞一刀切,不搞统揽包,按需编制、按实配备,做到既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公务开展,也不造成新的浪费,实现成本节支总要求。统一规范执行标准。切实做到“三严格、两明确”:严格界定公车使用情形、范围,严格核定实物配车人员,严格限制超标车辆配备范围,明确各级节支率下限要求,明确取消公车拍卖处置途径方式等。始终坚持不偏一企、不循一情,减少自由裁量,规范审核行为。并严格按改革时间节点有序推进,确保改革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。
公车改革后,加强公车日常管理。省国资委指导、督促企业加强制度建设,规范公车日常管理,切实做到规范用车、安全用车、节约用车;加强日常监督,规范企业用车行为,结合日常监督检查,查台帐、查去向、查入库,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,严肃责任追究,狠抓整改落实。
严格实施车辆编制管理,编制内车辆给予企业充分自主调配权,编制外车辆一律取消或处置;严格落实公车购置审批制度,加强购车过程管理,遵循控购审核流程,把握车辆配置标准,明确车辆性质用途,防止购车行为失控失序。从严执行“七条禁令”。省国资委向企业严明禁令要求,督促企业把好纪律关口,压实主体责任,发挥“头雁效应”,杜绝形式主义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营造节俭清廉氛围,持之以恒正风肃纪,首尾一贯规范管理,切实做到不逾矩、不谋私,坚决遏制“车轮上的腐败”。
责编:张晴
来源:新湖南